一、刑法所称淫秽物品具体是指什么?
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音频及其他淫秽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 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涉嫌传播淫秽物品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4)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5)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6)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处罚;
(7)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处罚;
(8)犯罪嫌疑人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9)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处罚。
绝大多数的民众都还是可以区分清楚淫秽物品跟艺术作品的区别的,很多成年人肆无忌惮的浏览这些淫秽物品,都有可能会引发猥亵、强奸等恶性刑事犯罪,如果让未成年人接触淫秽物品的话,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具有长期恶略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