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其核心是侵犯“妇女狭义的性的自己决定权”。
从法条文义看,其立法本意的核心意思是“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行为”,而且并没有明文规定受害妇女与行为人的关系是法定违法阻却事由。
也就是说,理论上讲,即便是在夫妻之间或者男女朋友之间,如果符合该罪构成要件,一样可以触犯本罪名。
当然,如果女方是半推半就性质,或者事前答应但事后反悔,以及具有敲诈勒索动机或者诬告陷害动机等情形的,对强奸罪的认定应当从严把握,要综合全案证据、双方关系和当时情况,看是否符合该罪的全部本质特征。
当然,在世界司法实践中,刑事处罚婚内强奸是罕见的。
但是,刑事处罚男女朋友之间发生的强奸罪,则在定罪方面没有多少例外情形,只不过入罪尺度较严,在量刑时可以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罢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