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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有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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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9-28 13:5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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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佳木斯律师事务所

在刑事案件中,几乎所有的受害人在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还会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那么在判处承担刑事责任之余,受害人方还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一直是大家比较模糊的一点,今天我们就来简单介绍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同时规定: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并没有规定精神抚慰金。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中,受害人主张精神抚慰金暂不能得到法律支持。
不过法律同时规定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的范围和数额是不受本法规定限制。也就是说,在调解与和解的过程中,受害方是可以要求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八条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一百五十五条
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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