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是了解案件情况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只要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应该作证,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在案件诉讼之外了解案件情况,并且是当事人以外的人,很多时候案件外围的证人并不愿意出庭作证。
处于案件内部的被害人、被告人,与案件存在着紧密的利害关系,他们出庭参与庭审属于必然。但是很多时候证人出于案件的外部,他们虽然了解案件情况,但是因为案件与他们的利益相关性并不强,证人参与案件审理的积极性并不高。在法庭审理实务中,证人的作证率并不高,在刑事诉讼中的作证率更低。
在刑事诉讼中为什么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
在刑事诉讼案件审理中,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的原因有很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刑事诉讼案件涉及刑事,刑事案件是犯罪案件,有很大的比例是涉及人身伤害等类型的案件。很多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是害怕被报复或者是其他伤害行为,特别是一些涉及权利类型犯罪以及集团、恐怖类型的犯罪,证人出庭作证相关信息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知晓,引发报复,因此,很多人为了平安,会选择远离。虽然我国法律规定了证人保护制度,但是还是在范围上较为狭窄,存在问题。
2、证人出庭作证程序繁琐,影响工作和生活。证人出庭作证需要根据案件开庭时间对自己的工作做出调整,还会影响生活,有些人为了作证需要到其他地方,这样的话不仅耽误工作,还需要支出路费、餐费以及住宿的费用。虽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3条的规定,证人因为作证支出的交通费、就餐费以及住宿费会由政府财政给予支持,但是并没有误工费的说法,只是要求单位不得扣工资等,还是不能真正解决证人的作证费用问题。
3、社会舆论对于证人出庭作证的认识并不全面,法治观念有待提高。现代社会的社会舆论对人的影响巨大,证人并不仅仅只有被害人方的,被告人也有权提供证人作证,但是先现在的很多时候,很多人会凭着一时的主观好恶评价一件事,就会认为为被告人作证的人也是坏人,会对该名证人造成很大的心理上的压力。究其根本,还是在法治意识上太过淡薄,很多人不能正确认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久而久之,越来越多的人就都不愿意出来作证了。
证人不愿因出庭作证的原因有很多,从社会上、法律上、成本上等很多方面都能找到原因,解决问题的关键还是在于相关法规的完善,建议:
1、增强证人出庭作证的证人保护制度,证人作证不仅要保护证人,还有证人的亲属家人;
2、法律规定相应的证人作证误工补助;
3、加强社会法制的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律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