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阶段,是犯罪嫌疑人权利最容易被侵犯的时间,这一个阶段犯罪嫌疑人会被接受调查,会被限制人身自由,就会更加急切的需要严格的程序保障权利,限制司法工作人员的权利,防止他们滥用职权。在讯问犯罪嫌疑人阶段,应该是犯罪嫌疑人权利最容易被侵犯的阶段了,因此我国刑事诉讼法针对这一阶段的特点,严格规定了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
刑事诉讼法对讯问犯罪嫌疑人有哪些程序要求
一、讯问主体: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其他人员没有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并且讯问的时候人员不得少于两个人,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刑讯逼供等,单独的一个人讯问会导致真实性下降,缺乏见证。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一个案件的嫌疑人有两个以上,询问应该一个一个分别进行,防止串供。
二、讯问地点:
初步查到一个认识犯罪嫌疑人的时候,案件尚未达到能进行逮捕的阶段,可以将犯罪嫌疑人传唤到某制定的地方或者是犯罪嫌疑人住的地方进行讯问。但是当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送到看守所了,这个时候侦查人员要询问,就应该到看守所的建立的讯问室进行讯问。此种规定是为了简化犯罪嫌疑人的转运手续以及保证运输安全。
三、讯问的录音、录像:
在对犯罪嫌疑人讯问的时候,为了约束办案人员的行为,保证讯问的真实有效,侦查人员在进行讯问的全过程理应都录音、录像,但是鉴于还是有很多司法机关条件不足,规定应当会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或者是犯了其他严重的罪的案件,就必须全程录音录像,并且禁止对录音录像进行剪辑加工,保证侦查行为的原始性。
在侦查阶段由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行使的侦查权,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需要注意很多问题,首先是为了保证犯罪嫌疑人的健康,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权,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进入看守所的时候应当进行健康检查,防止刑讯逼供或者其他伤害行为。其次,在审理的时候,如果犯罪嫌疑人属于聋、哑人,为了保障他们的权利,要求为他们配备翻译,并注明相关情况,如果是询问语言不通的人,应当配备翻译人员。最后,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讯问过程录音录像需要和讯问做的笔录进行比对,如果有差异,就需要首先以动态的录音录像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