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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拘传的程序是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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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9-28 14: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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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佳木斯律师事务所

首先要强调的是拘传并不等同于传唤。传唤与拘传在适用的主体上是不一样的。传唤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案件的当事人。拘传仅仅只能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拘传的时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没有被羁押,这个时候可以拘传,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都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接受讯问,拘传是一种强制措施,与其他强制措施相比,拘传是刑事诉讼中最轻的一种了。

拘传在适用的程序上,只能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且在适用上除了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其他拥有侦查权的机关也有权适用拘传。

很多时候我们会在影视剧中看到警方将某个案件嫌疑人带到公安机关,向嫌疑人询问案发时间的行动以及相关情节,然后可能会要求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停留一段时间。这就是拘传的一种表现。

拘传必须持有《拘传证》,因为这是一种强制措施,必须有符合法定的程序,书面程序更好的记入档案。接下来公检法三家其中一家持有拘传文件上门拘传,拘传的时候,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同时拘传会有人数限制,必须两名以上侦查人员。在拘传期间,拘传不能连续超过12个小时,案件重大的,也不能超过234个小时,并且不能连续审讯,要给犯罪嫌疑人足够的休息时间。这是为了避免以前警方疲劳审讯手段,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权,疲劳审讯应当被认定是刑讯逼供,因此连续审讯是不合法的,应当给犯罪嫌疑人足够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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