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有很多问题,如果达不成协议,则需要走法律程序,法律讲究证据,对于一些难以确定的证据,就需要司法鉴定来辅助,那么什么是推断性司法鉴定结论?简单来说就是具备鉴定条件但是因为鉴定条件差或者技术不成熟而做出的鉴定。具体情况由我来为大家介绍下。
一、什么是推断性司法鉴定结论?
推断性司法鉴定结论是指对被鉴定问题作出不确定的分析意见。鉴定人作出推断性鉴定意见的基本条件是:被鉴定的问题条件差但又具备一定的鉴定条件,或者被鉴定的问题本身技术难度大,经过鉴定难以形成确定性结论。
二、对司法鉴定有异议怎么办?
(一)坚持申请重新鉴定
如果因鉴定结论错误不服而要推翻,则一定要坚持申请重新鉴定。那么取得法官对重新鉴定的支持就是首要目的。当事人就不能单纯的只是提出申请,而要围绕重新鉴定申请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尽量搜集证据,要尽其所能。比如对鉴定结论提出充分有据合法合理的异议,包括针对鉴定程序和鉴定结果等等。
(二)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以达到撤销违法司法鉴定结论的目的
如果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违纪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则可以向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从而使得原鉴定结论作废或者司法鉴定结构主动撤销违法的鉴定结论。
当前的司法鉴定实践中,鉴定机构作为商业主体很多都存在委托受理把关不严,鉴定结论草率,鉴定程序不规范,鉴定暗箱操作及受贿腐败的问题。所以投诉举报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行为的方式也是可以考虑选择的。
(三)主动搜集其他证据推翻鉴定结论,使得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细心的当事人会发现,正规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首页会有一份“声明”。其内容往往包括什么委托人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之类的话语。言外之意,鉴定意见是基于检材真实、完整、充分、合法等基础之上。如果我们能够搜集到有关否定检材真实、完整、充分、合法的证据,则鉴定意见失去基础,自然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另外,针对那些缺乏分析论证只有粗糙含糊性结论的鉴定意见书,我们也可以自行委托更加权威的鉴定机构来做出精益求情论述细致严密的鉴定意见来向法庭提交。尽管这种鉴定意见可能法官不予理睬。但对法官绝对会起到一定的影响。因为都是意见,法官更喜欢意见的分析推理而不只是口号性的结论。
综上所述,大家对什么是推断性司法鉴定结论一定有所了解,推断性司法鉴定结论只是对问题进行不确定的分析,起辅助作用,如果对司法鉴定有异议,可以走正规程序请求重新鉴定。因每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建议大家咨询当地律师解决具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