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取保候审期间属于国家赔偿范围吗?
不属于的。
1.取保候审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当事人无权以被取保候审的情形,要求国家赔偿,但如果存在符合国家赔偿其它情形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一般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去外地吗?
如果经过批准是可以的。
1.取保候审期间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出差,需要经过执行机关批准。
2.《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三、取保候审规定不得进入哪些特定场所?
具体不可以进入哪些特定的场所,要看公安机关的决定。
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至于是什么场所,还要看办案机关有没有宣布相关的“禁止令”,具体内容是什么。
2.《刑事诉讼法》对取保候审人员规定第六十九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四、法院可以取保候审的条件是怎样的?
对于无法自理或者是患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用取保候审的方式解决。
1.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关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2.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3.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对于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是会大肆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至于发生社会危害的,生活严重不能自理的,是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的。并且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性的措施,并不是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