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结婚以后,必然会财产重合,为了避免以后因为财产发生纠纷,很多夫妻会选择在婚前或者婚后做财产公证,特别是房产的公证。那么当某一方婚后独资买房,房产归谁所有呢?婚姻法规定,在无书面特别约定财产归属的情况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如一方独资购买房屋,除该购房资金全部是由其婚前个人财产全额进行支付或有书面的夫妻财产协议约定有关于这套房产出资购买方可以独有;或者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否则婚后购买房屋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予以均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