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中离婚已经不是一个人们会避谈的话题,离婚或者复婚对于有关的双方并不是一件特别重要的事情,那么离婚后买房再复婚属于共同财产吗?这个需要分情况进行分析,如果是离婚后一方全资购买房屋所有权落名在自己的名下,那么其在购买房屋之后再复婚这套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是离婚后一方贷款购买房屋所有权落名在自己的名下,那么其在购买房屋之后再复婚这套房屋在婚前支付的部分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依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主张分割;如果是离婚后一方全款购买房屋所有权落名在自己的名下,那么其在复婚后将另一方名字加上,那么视其在房屋所有权登记上的登记内容来确定双方对于房屋的所有权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