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8月份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初审后,12月21日,反家暴法草案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相比初次审议的内容,反家暴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进一步增加了家暴的涵盖“内容”,明确指出,家庭成员间的精神侵害属于家庭暴力,此外,二次审议稿中将家庭暴力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
家庭以外成员被纳入范围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二次审议稿扩大了反家暴法的适用范围。反家暴法草案一审稿将家暴关系限定在家庭成员之间,但审议中有多位委员提出,今年3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联合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明确在监护、抚养、寄养、同居等关系中发生的暴力犯罪同样适用。还有意见提出,有同居关系及前配偶等
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也应适用本法。
对此,草案二审稿在附则中增加一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公安妇联可代申请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也被认为是反家暴法草案一大亮点。草案一审稿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暴或面临家暴危险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的,其近亲属可代为申请。
对此,草案二审稿作出一些调整,将代为申请的范围从近亲属扩大到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救助管理机构。
二审稿还明确,法院应当以裁定的形式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一般情况下作出裁定的时限是72小时,紧急情况下当在24小时内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