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自反家暴意见出台后,因家暴而犯罪的量刑备受关注,《意见》明确,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对正在进行的家庭暴力采取制止行为,只要符合刑法规定的条件,就应当依法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防卫行为造成施暴人重伤、死亡,且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下文是是由知更鸟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反家暴意见出台后全国第一案判决的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法官说法
丈夫已停止暴力行为
妻子不属于防卫过当
至于是否构成防卫过当,萝岗法院审理后认为,经查,阿梅使用铁水管击打阿光之前,阿光已停止实施不法侵害,阿梅在不具有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下,连续击打已停止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阿光,其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的情形,不适宜对阿梅适用缓刑。因此,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丈夫搞婚外情不但不知悔改,还把出轨对象带回家,为了离婚经常对妻子家暴动粗,甚至多次将妻子打伤入院。遭受长期肉体、精神折磨的妻子忍无可忍,反抗过程中用铁管将丈夫击打致死。昨日,记者从萝岗区法院获悉,涉案妻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缘起:外遇丈夫为离婚多次家暴
50岁的阿梅是广州本地人,小学文化,她与丈夫结婚多年,子女也都长大成人。但丈夫阿光性格暴躁,更与别人发生婚外情要求离婚,为了离婚经常殴打阿梅。
事发当日傍晚6点左右,阿光又一次对阿梅采取暴力行为要求离婚。据两人的儿子回忆,当日下午他在家三楼看电视,听到父母在四楼发生争吵,就上四楼查看情况,他见到父亲提着水壶将热开水倒在母亲腹部并骂母亲,威胁要离婚,母亲坚称“就是不离”,父亲对此大喊:“不离就天天折磨你,直到离婚为止!”随后,父亲跑到厨房拿出一把菜刀并勒住母亲的脖子,他和二姐见状赶紧冲上去扯开父亲,才得以让母亲解脱出来。之后,母亲不知从什么地方拿出一条自来水钢管击打父亲头部,致使父亲头部出血倒在地上,母亲当时也呆坐在地上。之后,阿光被送至医院经救治无效后于同日死亡。
儿女:父亲包养女人还带回家
据两人的子女证实,父亲阿光平日性格暴躁,经常对母亲阿梅拳打脚踢,父母两人关系很差,阿梅甚至多次被阿光打伤住院。至于阿光时常动粗原因,主要是因为他出轨要离婚,阿光晚上经常不回家,在外面长期包养两个女人,其中一个还带回家里。
案发后,阿梅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本案庭审中,阿梅对检方指控的罪名以及犯罪事实没有异议。阿梅辩护人认为阿梅构成自首,且持铁管反击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击打阿光致死是防卫过当,而阿光也具有严重过错,为此请求法院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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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激愤下伤人从轻处罚
萝岗法院审理后认为,阿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阿梅得知其子女报警,主动留在案发现场配合警方的调查处理,并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是自首。由于本案的起因是家庭纠纷引起,且阿光在此过程中具有严重过错,阿梅在激愤之下实施的故意伤害行为,主观恶性较小,因此对阿梅酌情从轻处罚。
至于是否构成防卫过当,经查,阿梅使用铁水管击打阿光之前,阿光已停止实施不法侵害,阿梅在不具有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下,连续击打已停止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阿光,其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的情形,根据本案实际情况,不适宜对阿梅适用缓刑。因此,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家暴:杀害长期施暴人可轻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4日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这是我国首个全面反家庭暴力刑事司法指导性文件,从基本原则、案件受理、定罪处罚、其他措施4个方面对依法办理此类案件提出指导意见,总共25条。对于“以暴制暴”的行为,《意见》指出,对正在进行的家暴采取制止行为,只要符合刑法规定的条件就应当依法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意见》明确,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对正在进行的家庭暴力采取制止行为,只要符合刑法规定的条件,就应当依法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防卫行为造成施暴人重伤、死亡,且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庭长杨万明说,因遭受严重家庭暴力,身体受到重大损害杀害施暴人;或者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施暴人,情节不是特别恶劣,手段不是特别残忍的,可以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故意杀人情节较轻,就是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范围内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