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云律师说,在法律上,所谓通奸是指一名已婚人士与非配偶有性行为,而单凭手机简讯的内容,是很难证明这一点的。
她说,即使手机简讯的内容是很直接的说:”昨晚我们上床了”,也不能证明发送和接收简讯的双方有过性行为,因为双方可以说这纯粹是在开玩笑,甚或手机遭人盗用,除非他们愿意承认,那又另当别论。
虽然手机简讯难以证明配偶有通奸行为,不过当事人却能以“配偶行为不合理”来作为离婚的理由。
李玉云律师说:“如果当事人在看了手机简讯的内容后,发现配偶可能与他人有不恰当的行为或关系,情绪因此受到严重的影响,诸如感到苦恼、悲痛,或有被背叛的感觉时,就能以配偶的行为不合理来提出离婚申请。”
换句话说,手机简讯的内容是可以成为申请离婚的其中一个理由。
李玉云律师说,申请离婚的理由有很多,在一起离婚案中,又可分为“有争执性”和“无争执性”两种。
她说:“如果当事人从配偶的手机简讯中,怀疑配偶有外遇提出离婚,而配偶又肯承认的话,就表示双方对离婚的理由没有争议,那么手机简讯的内容,就能在离婚申请中被接受。”
当男女手牵手进屋关灯时……
越来越人从手机简讯怀疑配偶有外遇,进而找私家侦探搜集通奸证据。
一名私家侦探受访时说,这类情况越来越普遍,据他所知,目前有很多同行都接到这类案件,平均每10名要求调查配偶有外遇的客户中,就有7个是从手机简讯中引起的怀疑。
另一名私家侦探说,他平均每个月处理50起收集离婚证据的案件,当中高达80%是当事人从手机简讯发现配偶有外遇后,聘请私家侦探进一步搜集证据。
受访的律师表示,由私家侦探搜集到的通奸证据,确实比手机简讯和电邮的内容来得强而有力,也常常作为离婚案中的呈堂证据。
律师指出,私家侦探并不一定要拍到捉奸在床的照片,只要能够证明被调查的两个人,在某个时段,于某个地点共处一室,也不一定要在房间里,甚至是在车里,从时间的长短和所处的环境,就能推断两人有性行为。
例如,一男一女手牵手进入屋内,跟着拉下窗帘熄灯,一个小时后才出来,这样的情况就能推断两人有性行为。
少用手机的丈夫 突然频送简讯
55岁的陈太太发现结婚20年的丈夫,近来行为有点怪异,一向很少使用手机的他,突然机不离手频频发送简讯,一看到孩子经过身旁,却立刻放下手机,一副心虚的样子。
陈太太查看丈夫的手机帐单,发现丈夫在短短3个月内,竟发送和接收了300则简讯,当她追问丈夫时,丈夫却说是跟朋友在交换黄色笑话,
可是陈太太越想越觉得可疑,于是瞒着丈夫向电信公司要求帐单记录,赫然发现丈夫所发送和接收的300则简讯,全部来自同一个手机号码。
她根据号码打过去,接电话的是一名口操外地口音的女人,当她自称是陈某某的太太时,对方立即挂断电话,更引起她的猜疑。
陈太太拿着手机向丈夫兴师问罪,故意说对方已经承认跟他有暧昧关系,丈夫见东窗事发,当场承认在外面有女人,把陈太太气得几乎崩溃,20年的婚姻就这样给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