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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找网上情人“结婚生子”是重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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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8-20 18: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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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克拉玛依律师所

随着网络技术的日新月异,上网冲浪已经成为很大一部分人打发业余时间的主要手段,同时,由于网络上信息交流的快捷性与保密性,上网也逐渐成为人们沟通的重要方式。正因为

  随着网络技术的日新月异,上网冲浪已经成为很大一部分人打发业余时间的主要手段,同时,由于网络上信息交流的快捷性与保密性,上网也逐渐成为人们沟通的重要方式。正因为如此,接触并沉溺于网络构筑起的虚拟世界的人越来越多,由此导致的种种社会问题也在网络技术的发展过程中日益凸现。网络社区中日渐兴起的“网络婚姻”即是其中之一。从新闻媒体的种种报道来看,近两年由“网络婚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网络婚姻”的负面效应正为越来越多的人所关注。

  某法院受理了一起奇特的离婚案。刘某(男)与辛某(女)结婚3年,没有子女。近来辛某发现丈夫经常彻夜不归,对自己日渐冷淡。最后发现刘某原来整日热衷于上网,找了个网上情人并在网络上“结婚生子”。辛某不堪忍受刘某这种“一夫多妻”的行为,愤而起诉到法院,以刘某为由要求与其离婚,并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这种因网恋而引发的如今已经并不鲜见了。(注1)

  上海的程先生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己的妻子离开了家,慌忙之中向妻子的女友请教,才知道妻子已经从上海来到了北京,在其网友“Mr.SEX”购置的新居中即将开始新的生活,并且提出要与程先生离婚,这恐怕是一桩极为荒诞的离婚案,程先生不但没有见过自己的情敌,就连他是个何许人也不清楚!上海法院受理了这起离婚案,但是由于程先生无法提供自己妻子的去向,法院也无法找到程先生的妻子,究竟案件如何继续还得耐心等下去。(注2)

  有统计数字表明,近两年来,由“网络婚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网络婚姻”的负面效应正为越来越多的人所关注。“网络婚姻”这种e时代的新生事物,已不单单是呈现在电脑上的一种游戏,它同时也对我们现在传统的婚姻家庭和道德伦理观念提出了挑战。

  一、直击“网络婚姻”

  网络婚姻有两种形态:一是双方通过网络结识并结合的婚姻;二是真实的婚姻以外的一种虚拟的、只存在于网上的、精神上的所谓“婚姻”。与一般的网恋不同的是,这种精神爱情具有排他性,就是说当事双方认定彼此就是自己的“红颜知已”或“青衫之交”,认定这种“爱情”能弥补真实的婚姻所存在的种种不足。这也算是e时代的另类情感吧。

  杭州师范学院法学院副院长罗思荣教授在一次面对数百名听众的会上,就网恋网婚算不算外遇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将已婚者的“网恋”、“网婚”界定为“精神外遇”,他认为新虽然未涉及“网恋网婚”等精神问题,但“精神外遇”也是一种外遇,因而引起的离婚,可作为“其他原因导致婚姻破裂”的情形处理,构成离婚的理由。婚姻的忠实意味着不仅是肉体的,更是精神的。罗教授的观点与我们众嘉宾的观点有相同之处,看来,网恋网婚应该算外遇,且易发生在知识分子群体中,因为它的先决条件是网络,是会操作电脑,已婚者网恋使城市中有些家庭有可能出现危机,所以说科技的进步,网络的普及给人们提供诸多方便的同时,也成了人们婚外情感交流的工具。(注3)

  “精神外遇”比肉体出轨更可怕,现实生活中有很多诱惑,如果男人一不小心未能抵制诱惑而出轨一次,对妻子仍然是恩爱有加,把情与性分开看,他只是满足了人类对性的需求,而没有付之以真情,这样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同床异梦,心思全在另外一个女人身上,无视妻子的存在,这样的婚姻还有意义吗?他能尽家庭的责任与义务吗?女人其实更怕后者。 网恋造成的家庭危机却是实实在在的,他或她可以无视生活中妻子或丈夫的存在,宁可在网上和从来没有见过面的她或他聊天,也不愿与生活中的他或她说一句话,这样下去,家庭能不解体吗?

  在现实生活中,“网络婚姻”而引发的离婚诉讼也时有发生,人们不禁发出了疑问:“网络婚姻”是不是也构成了重婚罪呢?我国现行婚姻法中对重婚的定义是这样的: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构成重婚。从这里可以看出,网络婚姻其实是一种“精神重婚”,还构不成法律意义的重婚,所以也不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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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2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

  • [1]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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