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一对情侣,在同居期间双方性格不合想分开,却发现女方已怀孕,经双方协商男方付钱给女方做人流,女方却私自产下一男孩并独自抚养成长,引发抚养权纠纷。
日前,经省二中院法官调解,男方卸下了思想负担,男孩最终回到了父亲身边。
男子陈一(化名)与女子刘小华(化名)经人介绍认识,后恋爱同居,同居期间双方发现性格不合,遂产生分开的想法,但刘小华此时已怀孕,两人经过商量后决定到医院做人流手术。
不料刘小华并未手术,反而在分手后的2006年9月,私自到临高县人民医院产下一男孩,并独自抚养成长。陈一知道真相后,多次要求见儿子,但遭到刘小华的拒绝。
为了要回自己的孩子,陈一将刘小华告上了法院,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一审法院驳回了陈一的诉讼请求,随后其提起上诉。
诉讼期间,陈一与孩子做了亲子鉴定,鉴定意见为他与孩子具有父子关系,但陈一与刘小华均已各自结婚并生育了孩子。
案件二审开庭期间,陈一与作为代理人的父亲共同出庭,均表现出要求抚养孩子的强烈愿望。为此,法官抓住机会进行调解。庭上,陈一表示愿意支付4万元给刘小华作为之前孩子的抚养费,而刘小华对孩子由陈一抚养的态度虽已出现转变,但坚持陈一应支付5万元,双方因此僵持不下。
庭后,法官进行了调解,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引导双方多考虑孩子的感受,各让一步,以消除多年的积怨,给孩子营造一个亲生父母关系和睦的成长环境。
在法官耐心劝导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孩子由陈一抚养,并支付4.5万元给刘小华作为孩子之前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