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法官考虑到不能因父母行为影响孩子的权利,在对当事人的不合法行为进行批评后,及时通知被告到庭,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做调解工作,明确了子女的抚养权,使案件在最短时间内得以成功调解。
近日,万源市人民法院白沙法庭受理了一起要求明确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得知原、被告系同居关系,育有一女,现双方感情不和,原告王某独自抚养其女,被告汤某整天游手好闲、不务正业。虽然如此,但原告王某并不要求被告汤某支付子女抚养费,只因原、被告一直未办理结婚证,其女一直无法上户,现已到适学年龄,却一直无法报名上学,原告心急如焚,故原告要求法院判决确认其子女抚养权。鉴于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白沙法庭决定在最短时间内依法调解结案,帮助原告之女圆上学之梦。
本案原、被告同居生活生育子女,却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导致子女无法办理户籍登记,进而影响到孩子正常生活和上学。此类案件只有通过诉讼,确定子女的抚养权后,才能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承办法官考虑到不能因父母行为影响孩子的权利,在对当事人的不合法行为进行批评后,及时通知被告到庭,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做调解工作,明确了子女的抚养权,使案件在最短时间内得以成功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