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才两个月大,和老婆因感情问题争吵后,老婆回娘家不肯回来,我这时候可以提出离婚并且要求得到孩子抚养权吗?
找知更鸟网友提问:
我和老婆结婚一年了,宝宝才两个月,但因感情,吵闹多次,老婆要求分家,我刚开始不同意,她回娘家了,因为手上没有足够的资金买房,我去接她,跟她说出去租房子,但她拒绝不回家,为了这事已经闹的身心疲惫了,我可以提出要求离婚吗?需要给她补偿金吗?还有我可以争得宝宝的抚养权吗?
找知更鸟上海秦玲律师回复:
哺乳期内即孩子一周岁内,通常您不能提出离婚,由于2周岁以内的孩子原则上随母亲生活,故您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不大。
找知更鸟上海胡妮律师回复:
1、本案中子女一周岁内你不可以提请离婚诉讼,但是可以协议离婚。
2、两周岁以内的子女抚养权归母亲可能性较大,另一方需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均分。
4、本案不涉及补偿金问题。当然如果你愿意则另当别论。
5、建议慎重考虑离婚。
知识关联:
子女抚养权确定的原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