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目前争议主要是离婚后对女儿的抚养权归属问题。王某在法庭上称孙某因工作不稳定,不利于照顾女儿。
日前,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虽然对离婚达成一致,却因为对女儿的抚养权又争执不下,一时不可调解。
原告孙某和丈夫王某结识于2003年,相识半年就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于2004年有了自己的女儿。因为孙某和王某经常外出打工,感情逐渐疏淡。2022年7月份,孙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判决下来了,但双方关系未得到改善。
2022年4月份,孙某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希望孙某和王某能够就二人的婚姻问题慎重考虑,毕竟相识十余年。但孙某和王某并未能达成一致。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王某出于对女儿的成长考虑,也是不同意离婚。但的确因为二人感情也不断疏远,所以如果同意离婚后,女儿则应由自己抚养。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目前争议主要是离婚后对女儿的抚养权归属问题。王某在法庭上称孙某因工作不稳定,不利于照顾女儿。但经法院查明,其女儿目前十一周岁,结合女儿自己本人意愿,在其父母离婚后,由其母亲孙某直接抚养比较有利。对于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则因为争议较小,双方已达成一致。7月20日,最终法院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婚生女由原告孙某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