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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妻争夺抚养权“寸步不让” 法院判决双方轮流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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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8-18 17: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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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兴城律师事务所

夫妻闹离婚,都很爱孩子,抚养条件都很好,都对抚养权“寸步不让”。

  这种情况下,宝宝应该判给谁?近日,海沧区一对夫妻的抚养权争夺出现“平局”结果,海沧法院家事法庭判决让双方轮流抚养。

  法官说,在今后的抚养权争夺战中,条件相近的离婚双方轮流抚养将成为新趋势。

  感情破裂夫妻俩闹上法庭

  他比她大四岁,两人是经朋友介绍相识并相恋的。2001年底,二人登记结婚,当时,她25岁,他29岁。结婚三年后,他们生下了儿子小宝(化名)。

  这些年,夫妻二人“战争不断”,二人因家庭琐事争吵不断。七年前,他们夫妻二人就开始分房而居。分居之后,争吵并没有停止,他们双方又因为对孩子的教育理念、教育方法不同,经常争吵,甚至当着孩子的面发生剧烈争吵。

  小宝出生后,一直跟随父母共同在海沧区生活,现在已经读小学四年级了。小宝说,有一次爸爸妈妈当着他的面大吵,他一直哭喊“不要吵了”,但是,爸爸妈妈的吵架仍然停不下来。

  如今,婚姻走到尽头,双方都说“这日子没法过了”。但是,孩子由谁抚养,成为最大争议焦点。

  在这起离婚官司中,妻子晓某(化名)是原告,她起诉说,双方经常争吵,夫妻感情早已破裂。由于儿子的生活学习一直由她照顾,因此,她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并将儿子小宝判给她抚养。

  争夺儿子都说对方养不好

  “离婚可以,但儿子应该归我!”针对妻子的诉讼请求,丈夫答辩说,他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但是,他更加爱孩子,也能给孩子提供更好的环境,因此,孩子不应当判给妈妈。“她还曾经用粗暴方式教育孩子!”丈夫还说,他大学本科毕业,能辅导儿子的学习,而妻子对孩子的教育存在暴力管教不当等,因此,儿子由他抚养更合适。

  然而,孩子妈妈却反驳说,事实上,她更爱孩子,而丈夫对孩子过于严厉,经常逼孩子学习,都不让孩子好好休息。

  据了解,晓某在海沧区一家工厂上班,每月收入约4000元。而孩子的爸爸则是一家公司的白领,每月收入约7000元。

  庭审之后,法官征求了孩子本人的意见。10岁的小宝说,他更愿意和爸爸共同生活。随后,法院还委托家事调查员上门进行调查。家事调查员调查了解到,这对夫妻分居后,主要是妈妈照顾小宝的生活。因此,家事调查员作出了倾向于妈妈的考察报告,认为“由妈妈抚养孩子较合适”。

  法院判决孩子轮流来抚养

  近日,海沧区法院家事法庭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支持离婚诉求。

  针对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法院判决认为,孩子目前刚满十周岁,心智尚不成熟,日常生活上尚需成年人照料,妈妈具有照料孩子生活上的优势。但是,妈妈在教育孩子的方式上应该改进,应摒弃粗暴的教育方式,更有耐心、更加理智。而爸爸在学习上对孩子要求严格虽好,但也应该考虑未成年人的特点,保障其足够的休息,方能利于次日的生活和学习。总体上,原、被告双方均应在孩子的教育抚养方面更多地学习和提高。

  最终,法院综合双方均在厦门工作生活的情况,依据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判决认定在上学期间应由妈妈抚养,而在寒暑假由爸爸抚养。如此,原、被告双方可扬长避短,共同抚养孩子,让孩子健康成长。

  关于抚养费,根据双方收入情况,法院认为,妈妈抚养孩子期间,爸爸每月应支付1000元抚养费。而在寒暑假期间,爸爸抚养孩子,妈妈也要按收入的20%支付抚养费,即每月800元。

  法官说法

  孩子利益最大化

  主审法官说,本案主要是从“孩子利益最大化”的角度来思考和判决的。父母对于孩子的爱,都是无私并甘愿付出的。本案中,他们夫妻二人的抚养条件相差不大。最终,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使孩子充分享受到父爱和母爱,法院经过再三权衡,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作出了判决:轮流抚养。

  法官指出,夫妻双方在离婚后轮流抚养,有利于孩子与双方建立较好的亲子关系,这样孩子既可以享受到母爱,也能感受到父爱,有利于孩子的心理健康和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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