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通俗的说,就是同居分手发生财产分割的争议或者子女抚养的争议,法院才能受理。
法庭上,原告席上的男子要求由他来抚养孩子;被告席上,女方的代理律师出示证据称孩子早已被引产。男子无法接受这样的事实。双方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样的纠纷?近日,思明区法院家事法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意外怀孕】
不得不提前办婚礼条件没谈拢未登记
2022年5月,大伟(化名)和兰兰(化名)举行了婚宴,当时兰兰已怀孕3个月,预产期在今年1月。不过,两人并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在法律上,两人仅是同居关系。兰兰说,婚礼结束后,他们一直准备着共同生活的事宜,计划接着去民政局登记,可是双方在生活上出现了种种分歧。
大伟和兰兰恋爱时间并不长。2013年11月底他们相识相恋,计划之外的怀孕让他们不得不提前办婚礼。大伟说,在准备去登记时,兰兰提出自己婚后的生活必须要有保障,因此要求房产证上必须加上她的名字,还索要巨额礼金。房子是大伟的父母给他购买的,兰兰也向大伟的父母表明了要求。但是他们家没有答应,所以两人一直未去登记。、
兰兰对此表示否认,她解释说,当时他们两个年轻人经济都不独立,没有稳定的工作,而且孩子很快就要出生了,她只是希望双方对未来有明确的规划。
【意外流产】
吵架出走身体出现不适胎儿保不住做引产
2022年8月中旬,兰兰不想再和大伟争吵下去,她离开他们同住的房子。大伟认为兰兰是故意离家出走。之后,兰兰返回时发现屋子的锁竟然被换掉了。9月1日,心情低落的她决定去云南旅行。
9月10日,身在西双版纳的兰兰身体出现不适,她前往当地医院就诊,最终无法保住胎儿,做了引产手术。当大伟再见到兰兰,面对医院的诊断书、手术同意书等证明,他不肯相信,甚至怀疑是不知名的小医院开具了全套假证明,而兰兰早就把孩子生下来藏起来,故意让他见不到孩子。经历了这样的事情,两人无法再走到一起,大伟起诉要求解除两人的同居关系并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兰兰的律师则表示,孩子已经引产,双方无共同生育的子女,大伟的起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案件审理期间,大伟向法庭申请了调查令,前往兰兰所说的那家医院调查。亲耳听到院方的答复后,大伟仍然不死心,他又怀疑兰兰是躲到国外生了孩子,他说:“时间会证明一切,我一定能找到那个孩子。”
【说法】
所诉抚养权缺事实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通俗的说,就是同居分手发生财产分割的争议或者子女抚养的争议,法院才能受理。
思明区法院家事法庭审理认为,大伟和兰兰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应认定为同居关系。根据查明的事实,本案中,双方共同孕育的孩子已被人为引产,因此大伟所诉之抚养权缺乏事实依据,因此,驳回大伟的全部诉讼请求。面对这样的结果,大伟没有上诉。记者从法院了解到,大伟已经另外提起一桩婚约财产纠纷的诉讼,要求兰兰及其母亲返还86万元的彩礼以及黄金,该案目前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