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彩礼发生纠纷应当如何处理、彩礼返还的条件,《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去年9月,21岁的小王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比他小一岁的小雨,俩人一见钟情,随后感情迅速升温,不久就商量好要结婚。小王根据小雨家当地的风俗习惯,给付小雨5万元彩礼和一些金首饰。彩礼加上首饰一共有10万元。不久后,小王就与小雨在亲人的见证下举行了结婚典礼,由于两人均未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所以打算过几年再领结婚证。
不久,两人发生争吵,小雨离家出走就再也没回来过,小王一家怎么也找不到,愤怒之下的小王要求小雨家退还彩礼,却遭到了拒绝。
律师解析:关于彩礼发生纠纷应当如何处理、彩礼返还的条件,《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涉及彩礼纠纷应当注意下列问题:1.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2.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3.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4.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