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女士和前夫离婚后,儿子跟着前夫生活,但前天牟女士突然接到警方打来的电话,称孩子受伤了,孩子称是被继母捆绑后用菜刀剁掉了手指,孩子在前夫家受到了这么大的伤害,孩子亲生母亲是否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呢?详细内容请看找知更鸟小编为您介绍。
事件经过:
2010年,牟女士与前夫徐某离婚,儿子小宇航跟着父亲生活。徐某离婚后再婚娶了一个河南女人穆某,徐某长年在外工作,儿子由继母穆某照顾。
前天早上的8点多,牟女士突然接到一个警方打来的电话,说孩子出事了,于是,牟女士赶紧通知前夫徐某,当时,徐某正在开车,听到这件事情很担心,就给现在的妻子打电话,结果却无法接通。
儿子受了伤,妻子穆某又一直联系不上,这让徐某非常纳闷。这时候,徐某还不知道小宇航要面临的是终生的残疾。
来到医院,徐某从医生口中得知了这个如晴天霹雳的消息:小宇航的右手食指被斜着一刀切了,找不到手指,无法续接。
小宇航回忆当时的情形:“早上,我喝完泡面,我妈让我站在门口,和我说了一些话。她让我坐在床脚上,用电线把我的脚捆起来,用胶布把我的嘴巴封起来,不让我叫。手绑起来了,用手拉着,在石头上垫着,用菜刀剁。然后她就拿包走了,我一个劲儿地弄手弄脚。手滑出来了,把胶布撕开了,把电线弄开了,就挣脱出来了,用卫生纸包着,往洗手间跑。”
挣脱出来的小宇航夺门而出,碰到了周围的邻居,邻居马上报了警。
因为找不到断指,无法续接,小宇航右手食指的残缺,难以挽回了。小宇航说他的手指当时就没有了。至于是否被继母带走了,他也不知道。
经历了前天晚上八个多小时的手术,现在小宇航仍然处于术后的观察期。
医生说,现在小宇航还没完全长大,成年以后可以做脚趾接手指的手术,但是什么时候做,能不能做,还不一定,也不一定能成功。
为什么继母穆某会这么狠心?
徐某说,他早就发现,再婚后,妻子穆某就一直不是很喜欢小宇航。她好像是把这个孩子当做是两个人之间的一个障碍,一直不喜欢小宇航,说孩子欺负她,但是一个不到十岁的孩子怎么能欺负她呢?
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原本是半路夫妻的两个人矛盾也不断增加。徐某说,两个人之前就吵架,冷战。上个礼拜说要离婚,到楼下忘记带身份证了,又回去拿身份证,再加上是周天,就没离成。之后两个人一直冷战,没打架也没吵。
目前公安机关已经立案。
法律知识拓展:
父母离婚,孩子被判给了父亲,但是现在孩子被继母虐待受到了如此大的伤害,生母牟女士是否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呢?
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权?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是个兜底条款,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这里,如何变更抚养权?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