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子女抚养权,如果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一致即可变更。如果无法协商一致,仍然主张变更的,应另行起诉。
6月9日,井陉县法院少年法院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出发,成功调解一起变更女孩抚养权纠纷案,为离异家庭的孩子创造了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原告晓云(化名,女)与被告小军(化名,男)于2004年年初结婚,同年11月份生一女孩,2010年3月10日,双方协商一致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协议约定,女儿归男方,女方每月出抚养费500元。但之后女方发现男方经常在外打工,且家庭经济条件不好,不能对孩子很好地抚养照管,最近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女儿的抚养权。经少年法庭法官主持调解,最终男女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其女儿由原告晓云抚养,被告小军自6月份起每月给付女儿抚养费1000元,至18周岁止,使这起变更女孩抚养权纠纷案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