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本来会给孩子造成一定的心理伤害,建议你们夫妻双方尽量从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来进行协商,解决好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把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
市民:我与妻子婚后于2007年生育一个女儿。最近,我们因感情不和打算协议离婚,但就孩子抚养问题一直无法协商一致,都不肯让步。因我们夫妻双方均为单位职工,平日主要由我父母帮忙带孩子。如果无法达成协议,我能否到法院起诉离婚,请求判决女儿归我抚养。
答:如果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可以到法院起诉。关于子女抚养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若干意见》第三条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若干意见》第四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夫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此外,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父母离婚本来会给孩子造成一定的心理伤害,建议你们夫妻双方尽量从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来进行协商,解决好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把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