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提出不是女儿亲笔所写。法庭庭后核实时,宝宝说:“我让妈妈帮我写的,名字是我签的。我还是想和妈妈在一起生活,但我也不想让爸爸伤心。”因为宝宝已经年满10周岁,法庭尊重宝宝的想法,驳回了永的诉讼请求。
离婚后,如何将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家长们一定要上心。
男子永,是案件的原告。永要起诉的,是前妻青。
5年前,永和青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俩人达成了离婚协议。考虑到女儿宝宝还小,俩人商量着宝宝随母亲青生活,永每月支付800元的抚养费。
时光过得飞快,永和青转眼已经离婚5年。可是,俩人却始终住在一个屋檐下。原来,离婚时,双方协商房子归青所有。可是,永一直没有住处,所以一直和前妻、女儿住在一起。在这5年期间,永一直按时按点地给女儿抚养费。让永感到不满的是,除了支付给女儿抚养费。他还得再支付女儿的医疗费和学费、补课费及家里的日常开支,这日常开支包括:买菜、水电暖气等等。
永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女儿抚养权。永说,青没有足够的收入来源抚养女儿,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不利。对于永的说法,青持反对意见。青说,永抚养孩子,不利于孩子成长,原因是永经常酗酒,且酒后存在暴力行为。
法庭上,青提交了一份证据给法庭。上面写着“爸爸对我很好,但是上班很晚回来,没有时间照顾我。妈妈内退,有充足的时间照顾我,我是女孩,跟父亲不方便,我愿意跟妈妈。”
对于这份证据,永提出不是女儿亲笔所写。法庭庭后核实时,宝宝说:“我让妈妈帮我写的,名字是我签的。我还是想和妈妈在一起生活,但我也不想让爸爸伤心。”
因为宝宝已经年满10周岁,法庭尊重宝宝的想法,驳回了永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