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恋人在分手时约定小孩归女方抚养,不料,男方事后却反悔,偷偷将孩子抱走不肯归还。女方找不到孩子,只好起诉至法院,要求前男友归还小孩。
媒体今日获悉,梅州五华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女方的诉求,判决小孩由女方负责抚养,并承担小孩抚养费用。
2008年,梅州女子朱某与同乡张某认识,不久后两人恋爱并开始了同居生活。2012年8月,两人因性格不合分手,当时朱某已怀有身孕。2013年1月,两人的儿子出生。在小孩出生后,张某写下声明:“从今天起,儿子一切与我无关”。之后,两人还对儿子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约定非婚生儿子的抚养权归朱某,孩子一切事情均由朱某负责,男方签订本协议后不得干涉。
但不到一年,张某就心生悔意,为要回儿子,他假意与朱某和好,两人再次住在一起。2022年8月的一天,张某偷偷将儿子带到姐姐家居住。朱某多次要求张某归还儿子,都遭到拒绝。3个月后,朱某到张某姐姐家要回儿子未果后,张某将儿子从姐姐家带走。至此,朱某一直找不到儿子。无奈之下,她将张某告上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谋与朱某已经协议约定非婚生儿子的抚养权等一切都归朱某,那么两人都应尊重当时的处理意见。因小孩出生后长期由朱某抚养,随母亲生活时间较长,且朱某已丧失生育能力,身边无其他子女,而张某与前妻有二个女儿。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生活及相关法律规定,小孩由朱某抚养为宜。为此,判决孩子归朱某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