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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抚养孩子的费用超出协议部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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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8-18 14: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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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兴城律师事务所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黄小姐:我和前夫离婚的时候,只是在协议上说明他每月付500元的抚养费,没有说明在孩子抚养期间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是否每人一半,现在我是否可以要求前夫支付孩子医疗费用的百分之五十?现在孩子要读书,前夫应当分担孩子读书所产生的书本费和学费吗?

  广州市妇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黄小姐认为每月500元的抚养费不合理,以及对教育费的支出有要求,可与前夫协商增加抚养费。如协议不成,可以以你孩子监护人的身份代为起诉至法院,要求提高抚养费。

引用法条

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2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

  • [1]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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