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妻离婚后,孩子随女方生活,但女方对男方探视孩子限时限日,以致引起男方的不满,不按时给抚养费。近日,经掇刀区掇刀石街道白石坡社区老车矛盾纠纷调解室调解员车友旭调解,女方对男方探望孩子的限制...
一对夫妻离婚后,孩子随女方生活,但女方对男方探视孩子限时限日,以致引起男方的不满,不按时给抚养费。近日,经掇刀区掇刀石街道白石坡社区“老车矛盾纠纷调解室”调解员车友旭调解,女方对男方探望孩子的限制作出了调整,男方同意按月按时支付孩子抚养费。
几天前,一位女子找到白石坡社区“老车矛盾纠纷调解室”,希望车友旭能帮她调解与前夫之间孩子抚养费的纠纷。女子告诉车友旭,她与前夫2011年结婚,有一个小孩。婚后,由于性格不合,夫妻感情破裂,她与前夫于今年4月通过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小孩随她生活,前夫每月给500元抚养费,但最近前夫拖欠抚养费不给,她希望车友旭能从中调解,要求前夫履行离婚协议,支付抚养费。了解女子的情况后,车友旭找到她的前夫了解情况。女子的前夫称他最近才没有给生活费,是因为前妻限制他探视孩子的权利,前妻说他一个月只能看一次孩子,每次只有两个小时,他觉得心里不舒服。
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后,车友旭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离婚协议书是有效的,应该履行;男方探视孩子,要求女方不能限日限时的问题,双方同意男方每月探视三次左右,每次半天左右的时间,但孩子不能在男方过夜,男方每月按时支付女方500元小孩抚养费;其他问题,双方看在孩子的份上好说好商量,不能吵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