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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了 淮北13岁儿子与母打官司讨要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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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8-18 14: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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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兴城律师事务所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法院已经下发判决,判处孩子的妈妈每月支付280元抚养费,谢谢你们啦!”近日,朔里司法所工作人员接到马钢(化名)打来的感谢电话。

  4月底,朔里矿居民马钢来到朔里司法所,希望工作人员能帮助其代写一份民事起诉书,以其儿子名义起诉前妻刘某某(化名)。

  经了解,马钢与前妻育有一子,今年13岁。2012年,俩人协议离婚时,双方达成的协议是儿子归父亲抚养,抚养费也由马钢自理。

  马钢是朔里矿一名工人,近年来由于单位效益不佳,他的工资也随之降低,再加上儿子逐渐长大,学杂费不断升高,物价不断上涨,马钢渐渐感到一个人抚养儿子有些力不从心。他找到前妻刘某某,希望其每月能支付儿子1000元抚养费。但这一要求遭到前妻的拒绝,两人还因此产生争执。

  了解情况后,司法所工作人员找来了刘某某,希望通过调解的方式让双方不必诉诸公堂。刘某某说,马钢是出尔反尔,不按照离婚协议抚养儿子。调解不成,工作人员只有为马钢代写了民事起诉书,以孩子的名义起诉刘某某。

  18日,接到法院的判决后,马钢第一时间给司法所人员打来了感谢电话。

  法院判定:刘某某每月支付给孩子280元抚养费。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且第二十条也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引用法条

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2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

  • [1]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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