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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制终止原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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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8-17 16: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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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兴城律师事务所

  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都有着共同的处理权。但是如果夫妻之间商量决定终止也是要说明原因的。一般情况下原因有因夫妻关系结束而终止。接下来就和知更鸟小编去学习一下下面这一篇文章。夫妻共同财产制终止原因有哪些?希望对你当前所面临的疑问能够有所帮助。

  一、夫妻共同财产制终止原因有哪些

  (一)因夫妻约定而终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终止共同财产制而实行分别财产制或其他形式的夫妻财产制。

  (二)因离婚而终止。离婚致使婚姻关系消灭,也可导致夫妻共同财产制终止。离婚时,夫妻就共同财产进行协议或依法分割,从而使其成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三)因夫妻一方死亡而终止。我国《继承法》第26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当夫妻一方死亡时,生存配偶享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及继承死者遗产的权利。

  夫妻共同财产因上述原因终止时,夫妻共同财产关系消灭,从而开始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的清算及财产分割。

  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三、夫妻共同财产特征

  第一,时间的限定性。即从领取结婚证开始,到解除夫妻关系为止的婚姻关系存续的整个期间的劳动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投资所得、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和赠与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双方未同居、或分居两地,也不论财产是一方或者双方分别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后所得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是最具有时间性的。

  第二,仅局限于所有权范畴的财产的归属利益。即有形的实物、现金和可预见的收益。

  通过学习了知更鸟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这篇文章,我们了解清楚了。夫妻共同财产制终止原因有哪些?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是,夫妻之间一方死亡而终止或者是离婚的原因,终止是可以得到理解的。非常感谢大家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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