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知更鸟 > a52

离婚贷款房产如何分割

  • a52
  • 2021-08-17 16:08:57
  • 0
  • 兴城律师事务所

  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离婚贷款房产如何分割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知更鸟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离婚贷款房产如何分割

  婚前一方付了房产的首付款,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登记在首付款一方名下的,该房产可以视为登记方的房产,但是具体分割也需要区别对待。首付款应该视为首付款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房屋上涨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如果在离婚的时候,仍然有房贷没有付清,则视为产权人的个人债务。需要注意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所以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尽管房产证只有一方的名字,房子也有另一方的份。如果遇到离婚等情况,夫妻需自行商议。对于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一般会将房产判给房产证署名一方,未来房贷自己偿还。但是对于另一方,则需要根据共同还贷数额以及房屋上涨部分进行补偿。

  二、夫妻共同财产终止的情形

  1、因夫妻约定而终止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终止共同财产制而实行分别财产制或其他形式的夫妻财产制。

  2、因离婚而终止

  离婚致使婚姻关系消灭,也可导致夫妻共同财产制终止。离婚时,夫妻就共同财产进行协议或依法分割,从而使其成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3、因夫妻一方死亡而终止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当夫妻一方死亡时,生存配偶享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及继承死者遗产的权利。

  夫妻共同财产因上述原因终止时,夫妻共同财产关系消灭,从而夫妻共同财产的清算及财产分割开始。

  三、如何界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以夫妻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至婚姻关系终止之日止的期间。即婚姻关系发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它既包括结婚之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期间,也包括登记之后尚未同居期间,夫妻双方婚后分居期间,以及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准予离婚姻的调解或者判决尚未生效期间。

  以上就是知更鸟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离婚贷款房产如何分割”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恋爱或订婚期间,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知更鸟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离婚贷款房产如何分割 http://www.gdmzwhlytsq.com/a52/40797.html

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星期二

猜你喜欢

随便看看

首页 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