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哪些情形可以变更抚养权?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法律允许离婚夫妇以协议或诉讼方式变更与子女的抚养关系。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情形包括原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等情形。知更鸟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的情形。
一、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的情形:
(一)原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原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二、子女抚养权归属的规定:
1、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3、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4、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page]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6、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知更鸟为您推荐:
■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方式有哪些?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详细】
■ 怎么确定抚养费标准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