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在协商约定好了相关的孩子抚养权问题以及财产分割后,就会按照该离婚协议书来进行划分,但是在离婚协议书之后,需要变更抚养权还需要另行约定协议吗,今天就跟知更鸟小编一起来看看离婚后另行约定协议变更抚养权有效吗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吧!
(1)离婚时说好了另一方可以随时探视孩子,结果离婚后就各种阻扰不给对方探视。
(2)离婚时光着急离婚,结果离婚后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就将孩子送回老家跟祖父母生活,另一方根本难以探视,也担心孩子的生活环境导致。
(3)离婚后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迅速再婚且另行生育,基本无暇顾及孩子。
(4)当初为了离婚放弃了孩子的抚养权,现在经济状况也好转,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等等。
变更抚养权的要求能否获得法律支持, 首先要看是否符合法定抚养权变更的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关于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若干意见》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孩子归属协议离婚时是有效的。如果题主的离婚是到民政部门办理的,俗称自愿离婚或者协议离婚,那么这里的离婚协议如果是对方未能按约履行的,可以向被告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由是离婚后财产纠纷,主张对方按约履行给付义务。
2、判决生效后,对方依然不履行义务的,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题主的离婚是通过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的形式离婚的,那么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对方不履行义务,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作为或者不作为一定的行为。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履行能够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据行政法规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决定等,法院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为。
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哪些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也必须有法律规定。因此,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不一定有强制执行力,如现实生活中的各种有效协议、合同等。也就是说,虽然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的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离婚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不能直接根据协议内容,请求法院对不履约一方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
对于离婚协议书的履行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即是说,由于履行协议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内容,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法院查明协议是在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在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则会撤销离婚协议,否则,会判决另一方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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