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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给的钱离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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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8-11 13:5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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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海律师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工资、奖金收入等都是属于共同财产,夫妻两人有平等的处置权,所以在离婚的时候,是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那么有人问了,婚前给的钱离婚怎么办?对于这个问题下面知更鸟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婚前给的钱离婚怎么办

  婚前给的钱属于个人财产的话,可以要回,一般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解决。

  如果是彩礼的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没有这两种情形时,一般法院认定彩礼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不应予以返还。而且女方用彩礼钱在登记结婚前购买的家具、家电、汽车、首饰等财产应视为女方个人财产,不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婚前财产公证有什么利弊吗

  1、对夫妻双方均具有约束力;这样的一纸公证对夫妻双方都具有效力,它可以从物质上约束着夫妻双方对婚姻负责,对降低离婚率有很大的作用,对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也有明显的效果。

  2、婚前财产公证在一定程度上会损害夫妻之间的感情;爱情和婚姻是建立在双方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的,从恋爱走到结婚对每对情侣来说都是不容易的,如果就因为在结婚前办理了一个财产公证而分清夫妻双方的财产问题,这会大大伤害夫妻间的感情。

  3、节省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法官可以通过对婚前财产公证书的仲裁来自由裁量财产的归属,这样做减少了政府和社会各界为界定各自财产利益而进行的大量调查、取证、判断、执行等麻烦,降低了社会运行成本,提高了司法效率。

  4、婚前财产公证无法保护无形财产;婚前财产公证可以较容易界定的都是有形的产权。

  三、父母婚前出资购房赠与一方该怎么处理

  1、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予,但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予双方的除外。

  2、所以对于夫妻结婚之前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名下的,从法律规定及社会常理出发,可以认定为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该部分出资应该认定为该子女的个人所有财产,若产权登记在出资者配偶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证明父母出资当时有明确的向一方赠予的意思表示,一般应认定为向双方的赠予,该部分出资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

  以上就是知更鸟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婚前给的钱离婚怎么办”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婚前给的钱一般情况下属于个人财产,可以要回,婚前给的彩礼,如果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可以支持,没有这些情况,可能不会退回。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知更鸟,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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