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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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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8-11 13:5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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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海律师

  有些夫妻由于感情不合,在双方沟通无果的情况下,离婚不成的,会选择分居的方式来逃避婚姻,殊不知,分居期间的财产也算是共同财产,除法律规定的除外。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分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分割?接下来由知更鸟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分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分割

  现行《婚姻法》未对夫妻分居期间的婚姻当事人各方所得财产的所有权作出规定,但根据《婚姻法》第9条的立法精神,夫妻分居期间各方所得归夫妻共有。这个规定有悖于公平合理原则,夫妻关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统一,在夫妻关系中,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承担是对等的。分居期间双方互不履行义务,如将分居前的权利认定为夫妻共有,有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相违背。

  需要注意的是,很多人认为,分居期间取得财产应视作是其个人财产,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 993年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四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悬殊的,相差部分多得财产一方以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二、一方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

  1、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在离婚诉讼中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行为,一经认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2、如果一方在起诉离婚时就夫妻共同财产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也作出了财产保全的裁定,同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查封、扣押或财产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而另一方仍然实施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行为,人民法院这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如果是在离婚以后另一方发现一方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效为两年,从一方当事人发现对方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行为之次日起计算。

  三、哪些财产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分割的财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资、奖金;

  2、 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 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6、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7、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8、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9、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是知更鸟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分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分割的内容,由此可知,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悬殊的,相差部分多得财产一方以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知更鸟网站发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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