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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或妻对外借款属于共同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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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8-11 13: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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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海律师

  由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可能会产生一些债权债务的现象,可这些债务就一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夫或妻对外借款属于共同债务吗?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还?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接下来由知更鸟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夫或妻对外借款属于共同债务吗

  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应认定为:

  1、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二、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还

  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偿还,根据具体情况,有以下四种不同的处理办法:

  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2、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3、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4、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三、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以上是知更鸟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夫或妻对外借款属于共同债务吗相关法律知识,由此可知,夫或妻对外借款一般认定为共同债务,除非一方能证明是另一方的个人债务除外。如其它疑问,欢迎向知更鸟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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