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也是很容易产生矛盾的一个问题,大部分人都希望自己能够分到更多的财务,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除了直接明了的银行存款、房子、车子等等,还会有股票等财产,那么股票离婚的时候怎么分?接下来知更鸟小编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分析,为您解答这个疑惑,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利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销售提成炒股,离婚时隐匿不报的滕*征,近日被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判决赔偿其前妻付-玲14800元。
被告滕*征与原告付-玲与2003年9月离婚,离婚时滕*征系某纺织公司销售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滕*征陆续从公司分得销售提成2万余元,由于该项收入不在滕*征的工资收入明细中出现,妻子付-玲并不知情,滕*征遂将该款当做“私房钱”个人留存。由于当时的存款利率较低,滕*征将该款全部购买了股票。
离婚诉讼中,在申报财产状况时,滕*征将该项财产隐匿未报。滕*征与付-玲离婚后,因股票市场近年持续低迷,滕*征于2004年6月将其持有的股票以18000元的低价转让,因受让人与付-玲熟识,付-玲很快知晓了滕*征在离婚时隐匿该项财产的事实,遂于2004年10月诉至法院,以滕*征与受让人于某的交割单为据,要求重新分割该项财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被告滕*征在与原告付-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其所得的销售提成购买的股票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如实申报依法分割,原告付-玲在离婚后发现被告滕*征离婚时实施了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在法定时限内提起诉讼,其要求再次分割该项财产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因原告付-玲起诉时股票已经变现,无法实物分割,故采取折价分配的分割方式,依照双方离婚时的市场价格股票价值为24800元,因被告滕*征离婚时实施了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过错行为,故其应予少分,分得其中的10000元,原告付-玲分得其余14800元,由被告滕*征予以赔偿。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所以,夫妻离婚时都不要孩子,不仅有背社会主义道德,更为我国法律所不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十条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双方应当就子女问题进行协商,按照婚姻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哪一方抚养,由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应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有能力条件的一方抚养。
一般情况下,法院在判决时主要考虑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综合双方的经济条件、品格、职业等因素。如果被指定的一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法院可以采取制裁措施迫使其履行自己的义务。
并且,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强制性的,否则可能构成遗弃,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离婚诉讼财产分配时,法官根据以下原则进行分配财产:
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4、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以上就是知更鸟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股票离婚的时候怎么分等知识,通过文中的案例分析可知,在离婚的时候,如果是有数量的股份可以直接分割,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到法院起诉,然后根据协议或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办理股份变更登记就可以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知更鸟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