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在现实生活当中,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针对财产分割的这一部分双方是非常仔细的。有一些夫妻甚至会只仔细对家中的家电家居进行分割,尽管这样做有一点不近于人情,但是理论上来说也是受法院支持的。那么起诉离婚家具家电怎么分配?下面知更鸟小编为您介绍。
新婚姻法离婚家电家具秉着平等分割的原则进行的。但是通常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要分家中的家具电器的话,因为家电家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可以通过市场上的价格,给对方一定的补偿金。
根据《婚姻法》并且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1、法律规定:“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属于民事合同。离婚后一年内一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经审理未发现离婚分割财产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行为的,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驳回。”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定位为民事合同。既然属于民事合同,对双方就有一定的约束力,不能随便反悔;其次规定了时间限制,限于离婚后一年内,超过这个时间则不予保护;最后规定了支持当事人要求重新分割财产诉讼请求的几种情况,即离婚分割财产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行为,除此以外,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即是说,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以上就是知更鸟小编对起诉离婚家具家电怎么分配的相关介绍,婚姻法对于财产的分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先自行协商;当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夫妻存续期间的共有财产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