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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能否约定共同财产赠与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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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8-07 18: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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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海律师

  夫妻离婚时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般夫妻会平均分配,但也有的夫妻会为了避免夫妻分割中的纠纷而选择将夫妻共同财产直接赠与子女而不进行分割,那么,离婚能否约定共同财产赠与子女?下面就跟着找知更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能否约定共同财产赠与子女

  当夫妻感情走到尽头,面临的是分开。分开处理的不仅是夫妻间的婚姻关系,而且需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及孩子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离婚有两种途径,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离婚协议中可以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子女所有,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为目的的赠与。这时,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将共同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的约定与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等内容互为前提、互为结果,构成一个整体。该赠与行为不得随意撤销。

  二、结婚前买的房子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实中,许多父母为子女买房子耗尽毕生的积蓄,这一规定也是对婚姻中双方及其父母财产的保护。

  3、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三、特殊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有哪些

  一些特殊的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指涉及股票、债券、基金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票的分割、夫妻在公司中的出资如何分割、夫妻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如何分割、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的独资企业如何分割、婚前承租公房、婚后房改购为产权房的处理、对房屋现价有争议的处理、离婚时没有取得房产证或没有取得完全产权如何处理、父母出资为夫妻购房该出资的认定、婚前债务、夫妻一方外债、礼金等问题的共同财产。

  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问题时,应严格区分款项取得于婚前或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在具体操作上,可以先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总额再分割。因当事人离婚并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故应经过折抵后,由一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差额给对方予以补偿。

  以上就是找知更鸟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离婚能否约定共同财产赠与子女的相关内容,如果夫妻能协商一致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子女这是可行的,但如果夫妻一方不同意,则不能,因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具有支配处分的权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知更鸟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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