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的个人债务不一定就是共同债务。一般来说,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满足两个条件:
(一)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二)借款的目的是满足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需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
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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