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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妻之间债务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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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8-06 18:2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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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流律师

     现代社会,两夫妻因各种各样的原因,选择离婚的不在少数。哪怕是刚结婚不久就离婚的也大有人在。离婚并不仅仅只是拿到离婚证那么简单,往往在离婚夫妻之间还夹杂着债务如何进行分配的问题。那么,离婚夫妻之间债务怎么分配,知更鸟的小编为此收集整理了以下内容供查阅。

  一、离婚夫妻之间债务怎么分配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发生的债务都属于双方的,需要双方共同承担,如果双方需要离婚的则需要进一步的处理。那么夫妻离婚之后债务应当如何分配呢?首先需要判断的是该债务是在婚前就形成的还是婚后形成的,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婚前债务,则认定为是夫妻中的一人的债务;如果无法证明是婚前形成的债务则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如果是在婚后一人欠下借款的,并且与人约定好属于个人债务的,也将被认定为个人债务,需要一人偿还。根据我们国家婚姻法,对于夫妻存续期间所承担的共同债务,应当在离婚后共同偿还。夫妻共同的财产不能够偿还清的,或把财产各自所有,通过两个人协商商议清偿事宜。协商不行的,交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夫妻债务分配的相关法律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巳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借贷纠纷案中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的认定,首先应当将《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作为一个基本处理原则,即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同时还有两个因素需考虑:一是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二是该债务有无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这两个因素,属于基本原则的例外情形。如果一方有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或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三、离婚夫妻债务分配原则

  1、共同承担的债务必须是在夫妻关系之间所发生的债务;

  2、出借人向夫妻中的一方行使债权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的债务进行处理。但如果夫妻中有一方能证明该笔债务是个人债务的则由个人承担;

  3、夫妻之前关于财产方面没有婚前协议的;

  4、债务分配应当由夫妻内部决定,出借人没有和借款人达成任何协议,所以对于夫妻双方决定的债务分配一无所知,在分配协议里双方不能对抗出借人;

  5、对于夫妻之前的共同债务,双方都不能躲避债务,要保证出借人的利益;

  6、根据民法规定,夫妻关系之前的财产为共有财产,只能由双方之间协定,并且只对双方产生约束力,夫妻共同的债务也是这个道理;

  7、第三方可以起诉离婚的夫妻,夫妻二人都将列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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