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四类:一、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
以及其他合法收入;二、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三、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四、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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