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都是第一次听说预约离婚,但其实这就是指登记离婚、协议离婚,对于夫妻就离婚方面的事务协商达成一致的,并且双方也是自愿离婚的,则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解除婚姻关系。那具体来说预约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预约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通过对预约离婚概念的分析可知,预约离婚属于自愿离婚,所以离婚的程序是:其程序如下:
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3、批准。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2项、第3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二、离婚协议的效力分析
1、诉前离婚协议其实质应为离婚意向,如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前反悔,该协议对双方无约束力。法院应依法审理一并处理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
2、签订离婚协议,并且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的登记,该离婚协议有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8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本条司法解释共包含三层意思:(l)适用本条司法解释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并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了协议。(2)明确规定在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的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问题的条款及作为离婚协议组成部分或者附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对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3)离婚后1年以内,男女双方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也就是说只有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时,法院才作为民事案件受理,至于法院能否支持原告的诉讼主张就要对离婚协议进行全面分析判断才能决定。
从《婚姻法》中的规定可以看出主要是三个步骤,即申请、审查、登记。不过大家可不要以为只要申请办理协议离婚的,最终就一定能解除婚姻关系,如果双方不满足协议离婚条件,也是不能离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