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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如何收集财产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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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7-13 18: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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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宁律师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积累的财产,基本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都可以进行分割。若是诉讼离婚的,当事人还需要向法院提供相关的财产证据。那么离婚如何收集财产证据?接下来就由知更鸟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如何收集财产证据

  在离婚案件中,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占到40%左右。应该讲,每个人都不愿意打离婚官司,不论原告还是被告。而“法庭上见”,几乎全都是当事人对财产分割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后果。因此,作为原告,在起诉前,一定要注意做好诉前准备工作。因为目前,法院一般都能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举证期限的相关规定,给予原告一个举证的时限,如果原告在举证时限(简易程序一般为15天,甚至有7天的,普通程序一般为30天)内没有举证,法院一般不会主动告之你丧失举证权利,但有经验的对方律师会及时指出来,使当事人陷入尴尬境地,甚至失去了财产分割的机会,这是非常让人痛心的。另外,一定要注意运用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在离婚案件中,大量的财产证据必须靠法院去收集。

  比如,银行存款一般是需要法院查询的;股票资金对账单是需要法院开具调查令再由委托律师收集或直接由法院调查收集的。甚至现在有的单位,调查其员工的工资情况,也要法院出面才可以收集到。如果查询房地产交易资料的内档,往往也被交易中心告之要求出具《立案通知书》《补充材料通知书》。此外的鉴定报告,比如价格鉴定、亲子鉴定等,均需法院委托,否则,一方单方委托鉴定的证据对方不予以认可。因此,灵活运用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的权利是相当重要的。

  在申请法院调查取证过程中,不要怕法院嫌麻烦。法院法官的任务是审案,审理案件是其工作。面对一个简单的案件,一般法官都会愿意处理。而对一个相对复杂的案件,特别是律师一次次申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较多去取证的情况下,个别法官会显得不耐烦。这时,对于当事人来讲,如果你的权利尚未丧失,就不要看法官脸色作决定,因为法官只和你打一次交道,而判决结果却要影响你的一生。当然,绝大多数法官对于律师合理的调查令请求或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申请还是予以支持的。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

  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共同财产终止的情形

  1、因夫妻约定而终止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终止共同财产制而实行分别财产制或其他形式的夫妻财产制。

  2、因离婚而终止

  离婚致使婚姻关系消灭,也可导致夫妻共同财产制终止。离婚时,夫妻就共同财产进行协议或依法分割,从而使其成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3、因夫妻一方死亡而终止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当夫妻一方死亡时,生存配偶享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及继承死者遗产的权利。

  夫妻共同财产因上述原因终止时,夫妻共同财产关系消灭,从而夫妻共同财产的清算及财产分割开始。

  以上就是由知更鸟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离婚如何收集财产证据的信息,由上可知,在夫妻法定关系成立的前提下,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双方都有权去处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知更鸟 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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