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的程序
1、要求婚姻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婚姻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婚姻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婚姻登
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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