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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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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7-09 16: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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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宁律师

  事情的是非对错一般都是由第三方认定的,这样子才相对而言较为公平,在我们现代充当第三方的一般都是警察或者法院,医疗事故就是其实的认定。今天知更鸟小编和大家一起讨论的法律问题是对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如何处理

 

  一、一般医疗事故责任划分比例的内容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责任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医疗事故责任中的完全责任

 

  医疗事故责任中的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二)医疗事故责任中的主要责任

 

  医疗事故责任中的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三)医疗事故责任中的次要责任

 

  医疗事故责任中的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四)医疗事故责任中的轻微责任

 

  医疗事故责任中的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

 

  在实际情况中,医疗事故责任中还存在对等责任,也就是医、患双方各负担50%。

 

  二、医疗事故责任鉴定的程序如下

 

  (一)由申请者向当地医疗事故责任鉴定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写明事情发生的经过及时间、地点,提出医疗事故责任申请鉴定的理由。

 

  (二)提出申请鉴定方应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

 

  (三)医疗事故责任鉴定听证、取证。

 

  (四)召开医疗事故责任鉴定会议。

 

  (五)从医疗事故责任鉴定委员会受理申请日起30日内,受理机构将鉴定意见书送达当事双方,对当地医疗事故责任鉴定委员会所作的结论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意见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医疗事故责任鉴定委员会申请复议,省医疗事故责任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三、对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如何处理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责任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责任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责任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中国的司法制度是二审终审制。因此在很多法律发面对于判定结果不服的都可以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请求重新判决。以上就是知更鸟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如何处理以及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知更鸟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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