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物业管理混乱,业主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状告业主拖欠管理费,业主辩称拒交是因管理混乱,此案昨在东山法院开审。
广州市东山区文德南路珠江小区××长江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的保安员连夜盗窃三户,并打伤居民,结果被居民警方当场抓获。还没有等到该小区居民通过法律途径向原物业公司讨个说法,物业公司将小区内拖欠物业管理费的多户居民告上法庭,而早在今年8月31日,物业公司因为众多业主的抵制已经撤出珠江小区。昨日,东山区法院审理此案,并将择日作出判决。
案由追溯 拖欠管理费状告4业主
据物业公司委托人声称:在2002年7月16日,物业公司和珠江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了物业管理委托协议,自协议签订以来,居民吴某、康某、王某等多名住户未支付管理费、垃圾处理费等费用,按照管理费每个平米0.5元人民币的收取标准,其中吴某拖欠876元。该委托人称,两年来,物业公司在该小区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圆满地完成了24小时保安值班巡逻、做好各项管理服务。按照合同要求,拖欠管理费的住户应该缴纳这些费用。因此,他们将王某等4名业主告上法院。
业主庭辩 拒交管理费皆因管理混乱
昨日的庭审,虽然物业公司是原告,但作为被告的4名业主却在庭上历数物业公司诸多“不是”,包括混乱的管理,甚至出现小区保安做“贼”,在小区内盗窃的怪事,因此庭审显得有些主次颠倒,演变成业主在对法官分析拒交管理费的原因,而物管公司则是对此作出解释。
业主们认为他们拒交管理费有几点原因。首先是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合同时间是2002年7月16日。而根据物业公司资质证明上注明取得资质的时间却是2002年12月6日,也就是说,合同签订之时,物业公司尚未取得经营物业管理的资质。
另外一点是该小区管理实在混乱,小区保安亭长期无人,这些保安多数时间里都是在玩耍。尤其在今年11月11日凌晨,该小区三名保安爬阳台连窃三户,其中一名最后给居民和警察当场抓获。在法庭上,所有业主手头都持有本报,以本报报道中的警方说法作为证据呈示法官。
物业反驳 签了物管协议就该缴费
对于业主们这些说法,物业公司认为,既然物业管理委托协议已经签订,业主就应该缴纳各项服务费用;没有资质就开始经营,是因为早就已经上报审批,没有及时批下来并不是他们的责任;而对于业主所说的小区保安做“贼”的说法,该公司代理人称,报纸并没有完全写出他们物业公司的全称,不是该公司保安所为。
知更鸟房地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