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1、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2、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3、在高速公路上驾车低于规定最低车速的;
4、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的;
5、在高速公路上货运机动车车厢、二轮摩托车载人的;
6、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7、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8、不按规定超车的;
9、不按规定让行的;
10、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11、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1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
13、逆向行驶的;
1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
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