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章分为两种,一种是被电子警察拍到的违章,一种是现场被交警查到的违章。
这两种违章处理流程不一样,第一种违章需要驾驶员持行驶证,驾驶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去交警大队打印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然后去指定银行交罚款,再去交警大队销分。
第二种违章需要驾驶员持交警现场开具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自己的行驶证,驾驶证,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然后再持罚款缴纳后得到的收据,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及驾驶证,行驶证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四条 适用一般程序处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通知当事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
(二)由两名交通民警以上(含)进行调查。
调查时应当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笔录。
被询问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名或者盖章的,在询问笔录上注明情况;
(三)书面告知;
(四)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进行复核。
复核应当制作文书,由当事人和交通民警签名或者盖章。
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在文书上注明情况;
(五)作出处罚决定的,制作《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六)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场收缴罚款的,填写罚款收据,交付当事人;
(七)作出吊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决定的,收留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