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个方面,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机动车登记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四)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五)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六)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八)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